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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英文名称: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五、学校代码:10069

  六、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编:300134

  七、学校简介:

  天津商业大学始建于一九八〇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校目前占地1379亩,设有13个学院和大学外语、体育卫生2个教学部,现有 45个本科专业, 25 个硕士点,在校生1.5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职教师800余人,其中教授100余人,副教授300余人。

  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

  学校实行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学生可以参照《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分)和所填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八条 学校录取时依据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